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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辩至臻在职务犯罪
浩然倾力于民间金融
搜索引擎提供给你的信息,不是你最须要的信息,而是这些花钱最多的信息。这是我们的无奈,也是网路的悲凉
春节长假,上海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又一次被放在舆论的热锅上煎烤。
国庆小假期的第二天,一篇《一个死在百度和军队诊所之手的年青人》的文章在同学圈里被大量转载,再度让百度深陷了风口浪尖,与先前帖吧风波一样,此次也是因百度医疗广告的问题。
该文述说了一个21岁的重庆电子科技学院学院计算机系中学生魏则西,因患有罕见的胸膜肿瘤晚期,他从百度上了解到,武警天津支队第二附院有一种堪称与法国哈佛学院合作的癌症生物免疫疗法,在对生的极其盼望下,还钱完成了诊治后,发觉除了没有效,反倒发生了脑部转移。最终,魏则西逝世了。
舆论的焦点剑指百度的一项搜索引擎功能——竞价排行
竞价排行恶名已久
搜索近些年来与百度竞价排行的相关报导,从2003年百度引入这一搜索引擎功能时起就争议不断——
2008年10月末,湖南“全民医药网”因拒绝续交竞价费称被百度屏蔽,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对百度进行反垄断调查。此案也成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发生在网路领域的第一例。
2008年11月15日、16日,卫视连续三天报导百度的竞价排行内幕,百度竞价排行被指过多地人工干涉搜索结果,引起垃圾信息百度竞价公司有哪些品牌,涉及恶意屏蔽,被指为“勒索营销”,并引起了公众对其信息公正性与商业道德的指责。
2008年12月,法易网总工裁王昱丰组织律师团针对百度进行大规模胜诉,很快得到几十家网站的响应。
2016年1月16日下午,百度官方微博发声,称“血友病吧”事件曝露了百度在帖吧商业化营运管理上的失责,百度已采取积极行动填补相关问题,并通报了5条阶段性整治进展。百度还承诺,帖吧将启动“全民举报”计划,开放投诉举报通道。
这个国庆节,一个名叫魏则西的年青人的死亡,将大名鼎鼎的百度再度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一位上海西医保健企业的总裁说:“每个月都有几个百度的销售人员给我们公司打电话,让我买她们的‘竞价排行’,每年几千元的推广费用,根据点击来付费,费用不算低。她们还经常向我们推荐说百度竞价公司有哪些品牌,假如乐意多付费,可以将我们的企业在一些关键词的搜索上排得更靠前。也听她们和我说升级的‘凤巢’的事,但在我看来,付费和推广的形式和‘竞价排行’好像没有太大的区别。”至于初审,我们那边只是将顾客的一些资质打印件交给相关部门,基本上有投放的,大部份还会通过初审。”
竞价排行:是服务还是广告
在百度“摆渡”一下“竞价排行”。可以看见——竞价排行是搜索引擎营销的方法之一。它是一种按疗效付费的网路推广形式,由百度在国外率先推出。企业在订购该项服务后,通过注册一定数目的关键词,其推广信息都会率先出现在网民相应的搜索结果中。
在百度官方网站上,百度将竞价排名称为一种“服务”,“是一种按疗效付费的网路推广形式,用少量的投入就可以给企业带来大量潜在顾客,有效提高企业销售额和品牌著名度”。
“说白了,竞价排行就是可以人为干预搜索结果,谁出的钱多谁就排在最上面。”国内一家知名网站的技术人员说。那位业内人士举了一个反例——提到这个词组你们会想到哪些?植物猎豹、汽车品牌捷豹还是欧洲虎球员?搜索引擎是希望像人类一样辨别出每位“美洲虎”是车辆和植物分类,之后再通过常年的数据搜集剖析出你是车辆爱好者还是鸟类爱好者,最终给出最符合你本人喜好的搜索结果。并且你若果分别尝试用百度和微软搜索,查下来的都是知名车辆品牌(捷豹)。这就是由于两家竞争激烈的商业搜索引擎在这个成语上达成了共识,商业利益成为这两家上市公司的必然选择。
“互联网搜索引擎微软也曾推出过竞价排行,由于反对意见太大,没多久就遭搁。”这位业内人士说。
几年前,当百度首次面临“百度无度”的指责时,竞价排行是不是广告一度成为讨论焦点。百度官方仍然称竞价排行是“技术服务”。“全民医药网”的代理律师李长青告诉记者,百度开给“全民医药网”的竞价排行收费收据,名称是“技术服务费”,“并没有写是广告费”。
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则服务提供者承当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方式直接或则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则所提供服务的商业广告。所以,竞价排行“百分之百是广告”。
法律能够管得住竞价排行
中国传媒学院客座院士魏永征觉得,百度竞价排行搜索引擎严重违背广告法,这件事绝对不容小视,而是涉及严格执法的大事。
收费的搜索引擎属于广告。通过搜索引擎,让公众了解有关产品或服务的信息,而商品经营者或服务者向引擎商支付费用,这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商业广告的定义。有些广告和公关公司,比如艾瑞公司,在业务研究报告中也早已把通过搜索引擎排行的收费列为广告收入,但是预测未来数年内互联网广告收入这种比列将会大大扩充,所以百度竞价排行行为应当受广告法调整。我国是世界上为数较少对广告即将立法(即立法机构制订的即将法律,而不是行政机构制订的法规)的国家,法度庄重,不容轻视。
第一,《广告法》规定:“广告应该具有可辨识性,才能使消费者明辨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导方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该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形成误会。”竞价排行搜索引擎,通常没有非常标志,虽然有也是在很小地位,消费者根本不足辨明。搜索引擎面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信息,符合大众传播的特点,应该属于大众传播媒介,所以必须有显著的、不至于使消费者发生误会的标志将不收费的搜索引擎和收费的搜索引擎区别开来,否则即为违规。
第二,《广告法》对发布药品等广告有明晰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还就广告内容不得富含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内容等做出明文规定。国家工商部门就此发布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给以进一步明晰。广告发布者必须在发布前初审有关文件。百度的这些所谓防癌医药信息有审查文件吗?似乎是不可能有的,自然更谈不上审查了。
第三,才是所谓发布虚假广告问题百度竞价公司有哪些品牌,即“广告不得富含虚假内容,不得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以上违规行为,都不是简单的歉意问题。广告没有可辨识性,处罚最轻,不仅限期改正外,可处1000元至1亿元的罚金。发布违规的医药等广告,除停止发布外,要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发布虚假广告,除勒令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外,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因为虚假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由广告主依法承当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则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该依法承当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应该承当全部刑事责任。
中国社会科大学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觉得,微软从大陆退出后,百度“一家独大”,更容易产生垄断。他建议,必要时,有关部门应对百度进行反垄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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