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广告推广公司 东城街道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方案(试行).PDF8页

2023-11-18 11:01:42 作者:百度竞价开户

(报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全面提高城市品味,美化城市水景,营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样貌标准》《东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西城街道实际,制订本方案。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本街道辖区范围内各种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小型T型户外广告牌及省道、省道、市直部门直管公路范围内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列入本方案管理范畴。第三条本方案所称户外广告设置包括:(一)借助公共、自有或则别人所有的建(构)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屋顶广告、墙身广告、落地广告、围墙广告、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广告设施行为;(二)各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店面招牌等广告设施行为;—1—(三)因举行重大活动须要设置的临时性彩旗、条幅、展板等广告设施行为;(四)其他设置户外广告的广告设施行为。第四条巡警委及巡警委办公室负责根据工作权限及授权负责统筹协调户外广告各项工作,拟定全街道的户外广告规划,研究户外广告相关重大问题并及时向街道党政班子联席大会报告。

巡警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日常管理具体工作,履行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安全管理等职能,依法依规处置违章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住房规划建设局、安监大队、工商大队、交通大队、交警分局、规划所、网格化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及各社区(林场)、工业园区等,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第五条设置户外广告,应该遵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规范、文明美观的原则。第二章统一规划第六条巡警委办公室应该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会同规划、交通运输部门等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东城广告推广公司,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东城街道办事处审批后,按法定程序公布施行。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应该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坚持重点控制和分区管理相结合,有利于保护城市风貌,与区—2—域环境和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第七条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应该包括下述内容:(一)禁设区、限设区、宜设区;(二)户外广告布局、总量、密度、种类的控制原则;(三)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置、形式、规模、规格、色彩、材料、照明等基本设置要求。第八条巡警部门应该会同规划、安监、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编制我街道的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报巡警委批准后公布施行。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应该明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安全检查等具体要求。第九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一)中学、文物保护单位、公墓地带、革命历史记念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地带、危房或可能殃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二)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或其他影响市政公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交通技术监控类设备正常使用的;(三)阻碍生产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四)其他严禁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或则载体。第三章资源配置—3—第十条户外广告位属公共资源,按公共资源有关规定经公开拍卖等程序和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等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其中公共建筑物、公共绿地、城市公共空间等的户外广告资源由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委托西城资产公司通过资产交易平台推出拍卖。屈从私人用地、私人建筑物但占用公共市政区域空间范围的商业经营性质户外广告资源,街道相关部门、东城资产公司要加强统筹、收储、合作力度,鼓励采用与房东共享利益方法进行经营。第十一条屈从私人用地、私人建筑物且用于自身形象宣传、不具商业经营性质的户外广告资源,根据本方案有关规定申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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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设计要求第十二条户外广告设计须符合街道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设计要求,鼓励多样化、多样性设计,使用新媒体、新方式、新技术及新材料,运用先进设计理念和艺术表现形式。第十三条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符合对应类型户外广告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具有施工可操作性。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施设计需与建筑物的外观设计相—4—结合,与周围环境、区域气氛相协调和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美观、牢固、安全。第五章设置审批第十五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推行行政许可制度,户外广告发布者及施工单位须在取得《东莞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后方能进场施工。未经许可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第十六条屋顶广告、墙身广告、落地广告、围墙广告、户外电子屏等户外广告设置由交警部门依照职权依法进行审批。10㎡以下(含10㎡)的店面招牌设置由属地社区负责登记备案,社区每位季度将登记备案的店面招牌递交巡警部门报备。第十七条户外广告设施应该根据批准的地点、位置、形式、规格等要求进行设置。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变更。第十八条公共资源广告位经公开拍卖后,经营权中标方应在中标后三个月内备齐资料代办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审批手续。

逾期未申领审批手续的,取消有关公共资源广告位经营权。第十九条巡警部门应该牵头研究简化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方案,为经公开拍卖的公共资源广告位设置审批提供绿色通道。—5—第二十条巡警部门应该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在城市主要公共场所和主要公路按照规划设置公益广告设施,根据有关规定发布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发布数目不得高于户外广告总量的百分之三十。第六章建设管理第二十一条户外广告施工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小型户外广告设置施工方应具备建筑、钢结构工程专业施工资质,建议引入监理公司监督广告设施施工。第二十二条施工过程必须严格遵循设计施工图,符合施工规范,确保广告设施与设计施工图保持一致,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第二十三条户外广告在获批准后通常在1个月内完成施工设置,施工期超过1个月的需向巡警部门申请报备。第二十四条屋顶广告、墙身广告、落地广告、围墙广告、户外电子屏等小型户外广告完工初验由广告设施设置者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参与,由各方签字确认初验意见,共同承当相关安全管理责任。第二十五条小型户外广告在施工完毕后1个月外向城管部门递交初验报告及钢结构安全检查报告申请备案,未经初验及备案的小型户外广告设施不得使用。

第七章日常维护管理—6—第二十六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是户外广告设施及招牌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广告设置期内经营权、所有权发生变更的,需到巡警部门代办经营权、所有权移交备案手续,并签署相关经营权或所有权变更承诺书。如涉及占用公共资源的户外广告设施未申领经营权或所有权移交备案手续,广告设置期内一切责任由广告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依法承当。第二十七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该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进行日常检测更新维护和安全检测,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举措,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安全车祸。第二十八条巡警部门应该构建中小型户外广告日常巡查制度,属地社区负责店面招牌广告的日常督察管理工作。发觉安全隐患的,应该责成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改造或则拆除。第二十九条工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内容的管理工作。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发布户外广告内容,禁止发布非法和未经许可的广告内容。第三十条经批准设置的商业广告设施,画面空置不得超过五日,逾期应该根据规定发布公益广告东城广告推广公司,直到发布商业广告为止。发布公益广告的费用由广告住户承当。第八章法律责任—7—第三十一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未及时维护、更新户外广告设施,使得设施被毁、坠落等,导致他人人身或则财产损失的东城广告推广公司,应该依法承当刑事赔付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背本方案的,由巡警、工商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以处罚。第三十三条巡警、工商及其他有关部门在行使职权时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导致损害的,应该依法承当赔付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与行政处分。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方案自2018年**月**日起实施,试行3年。第三十五条试行阶段如市颁布有关政策策,以市有关政策策为准,本方案根据市有关政策策更改或废止。第三十六条本方案由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服务解释。—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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